問題詳情

24. 下列何者非屬訴願有理由時,訴願管轄機關可能作成之決定類型?
(A)單純撤銷原處分
(B)確認原行政處分無效
(C)撤銷原處分,並發回原處分機關,命另為處分
(D)撤銷原處分,並自為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0055
統計:A(100),B(1000),C(131),D(393),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阿但我不賣鑽石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81條(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或另為處分)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前項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

【用戶】Tang Chi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訴願 只有 撤銷訴願 和 課與義務訴願         無 確認無效之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