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訴願法第81條(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或另為處分)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前項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
【Tang Chi】評論
訴願 只有 撤銷訴願 和 課與義務訴願 無 確認無效之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