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基金保管機構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並本誠實信用原則,保管基金資產
(B)基金保管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業務人員及其他受僱人員,不得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從事有價證券買賣之交易活動或洩漏予他人
(C)投資基金產生虧損時,基金保管機構應為基金受益人之權益向投信事業追償
(D)基金保管機構之代理人、代表人或受僱人,履行投信契約規定之義務有故意或過失時,基金保管機構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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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法規名稱: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24 條基金保管機構因故意或過失違反本法、本法授權訂定之命令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致生損害於基金之資產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並應為基金受益人之權益向其追償。
【HELLO】評論
非在虧損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