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教育基本法」中,有關於教育之目的相關的敘述,下列何者不包含在內?
(A) 培養利己利人的情操
(B) 培養民主素養
(C) 培養判斷與創造能力
(D) 培養愛國教育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4729
統計:A(956),B(20),C(237),D(542),E(0)

用户評論

已考上,將幸運分享給大家!】評論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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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訣:  建民法人愛鄉滋      健體思判創

106考上新北市正式教師!】評論

記~ 健民  法人  愛鄉  知  強壯(創)

Teacher Star】評論

鄉民見人強制判愛滋鄉土關懷、民主素養、健全人格、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法治觀念、判斷與創造能力、愛國教育、資訊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