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經處以怠金,逾期未繳納者,應如何執行?
(A)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B)易以拘留
(C)加收滯納金
(D)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2374
統計:A(23),B(9),C(15),D(648),E(0)

用户評論

【用戶】Yuri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34條:第 34 條 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依第二章之規定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