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少年行蹤不明者,少年法院不得公告或登在報紙公開之
(B)經常逃學逃家者,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
(C)少年法院調查結果認為情節輕微,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轉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適當輔導
(D)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期間,調查或審理不得超過6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1897
統計:A(95),B(61),C(38),D(270),E(0)

用户評論

【用戶】rise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26-2條 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之期間,調查或審理中均不得逾二月

【用戶】莊福元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B)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1、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2、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1)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2)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3)經常逃學或逃家者。(4)參加不良組織者。(5)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6)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7)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