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依票據法規定,支票不於規定之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對下列何者並未喪失追索權?
(A)背書人
(B)發票人
(C)付款人
(D)受款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8,B:118,C:9,D:1,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蔡蔡子】評論
票據法134條發票人雖於提示期限經過後,對於執票人仍負責任。但執票人怠於提示,致使發票人受損失時,應負賠償之責,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票面金額。
【吃貨】評論
票據法 第 132 條(支票)執票人不於第一百三十條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或不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者,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