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甲至當鋪典當東西時,發現當鋪內有許多值錢物品,卻經常只有老闆一人在,遂召集乙丙丁三人商議前往洗劫,並分配工作:乙負責持槍脅迫老闆,丙負責搜刮現金財物,丁負責在外把風及開車接應。甲僅提供槍枝,當天不前往,但事成之後主持分贓。依我國實務見解,其中誰是正犯?
(A)甲;
(B)乙丙;
(C)乙丙丁;
(D)四人均為正犯。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2,B:2,C:31,D:209,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陳欣欣】評論

甲為共謀共同正犯共謀共同正犯,只需要參與關鍵性的謀議,或雖然不在犯罪現場,但策劃、指揮其他人犯罪,也屬於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