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消防隊員甲進入火場,雖發現民眾乙受困當中,但因擔心自己來不及逃生,遂未予救助,即自行離開火場,
導致乙被濃煙嗆死。就上述事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於乙之死亡在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若能防止而不防止,可構成殺人罪不作為犯;
(B)甲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而犧牲乙的生命,如屬不得已手段,可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C)甲為求自保而犧牲乙,屬避難過當,無法阻卻違法,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D)甲依其專業評估風險,選擇保全自身安全,可主張業務上正當行為阻卻違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157,B:32,C:29,D:38,E:0
難度:適中
用户評論
【陳欣欣】評論
公務上或業務上附有特別義務之人,負有較一般人為高之危險承受義務,自不得為了自己生命、身體之危險,而主張緊急避難~故B跟C可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