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D
統計:A:5,B:7,C:28,D:199,E:0
難度:非常簡單
【陳欣欣】評論
賄賂罪在犯罪結構的屬性上,本屬於對向犯之結構而稱對向犯者,必須有不同之對向主體關係存在,且對向主體間又係互以 對方作為行為之客體,故在主體角色的要求 上無法同一,亦即不能既為行賄主體,同時 又為收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