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刑法上的收受賄賂罪,具有下列何種性質?
(A)繼續犯;
(B)實害犯;
(C)己手犯;
(D)對向犯。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5,B:7,C:28,D:199,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陳欣欣】評論

賄賂罪在犯罪結構的屬性上,本屬於對向犯之結構而稱對向犯者,必須有不同之對向主體關係存在,且對向主體間又係互以 對方作為行為之客體,故在主體角色的要求 上無法同一,亦即不能既為行賄主體,同時 又為收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