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 4 條訴願之管轄如左: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本題)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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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交通部公路總局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處罰新臺幣 10 萬元罰鍰。公路總局不服該處分,以局長名 義提起訴願,則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 (A)作成駁回決定 (B)作成不受理決定 (C)限期補正 (D)命令撤回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