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根據十二年國教「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於寒暑假開設競技運動綜合訓練的規定,何者錯誤?
(A)寒假開設 60 節為上限
(B)暑假開設 120 節為上限
(C)平均每天不超過5節
(D)訓練計畫應於寒、暑假開始一個月前,送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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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erry Lee】評論

同時,高中階段寒、暑假特有的競技運動綜合...

塔塔加的星雲(有一起讀書的】評論

「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指體育班學生依專長發展所需,提供體育專業課程。學校得於寒、暑假開設競技運動綜合訓練,安排具備該運動種類專長的教師授課指導並支給鐘點費,寒假開設 60 節為上限,暑假開設 120 節為上限,每天不得超過3 節,不計學分且不列入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授課時應完整記錄學生之學習情形,以做為綜合診斷學生學習結果與輔導之依據。訓練計畫應於寒、暑假開始一個月前,送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