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Jay】評論
依據憲法第十六條:人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利。請願於救濟的途徑上具有補充的性質,請願指涉:國家政策/公共利害/其他權利的維護
【Maka】評論
請願是人民主動要求政府作為或不作為訴願是依據訴願法,向原處份單位要求撤銷原處分的部分或全部訴訟分為:普通法院,又分為民事、刑事、選舉訴訟 行政法院,當不服訴願時,才可以以民告官,一定要先訴願程序,行政訴訟連帶可能有國家賠償。
【上榜哥】評論
請願法第2條(得請願之事項及受理機關)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