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有關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成績評量紀錄之方式,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以量化紀錄為之,至學期末應將其分數轉換為等第
(B)輔以文字描述時,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予以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
(C)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D)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化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6505
統計:A(873),B(349),C(624),D(3026),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實作評量、教育法規、國小成績評量辦法

用户評論

馬自達】評論

第 7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成績評量紀錄以量化紀錄為之;輔以文字描述時,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予以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前項量化紀錄得以百分制分數計之,至學期末應將其分數依下列基準轉換為等第:一、優等:九十分以上。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五、丁等:未滿六十分。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化。但學校對於九十五學年度前已入學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之學生實施有困難者,得不適用之。

Justrun】評論

民國101年5月7日有最新修訂法條〜101年8月1日實施

Yan-ting Chen】評論

目前第七條已改為第 7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之評量人員及其實施方式如下:一、各學習領域:由授課教師評量,且須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二、日常生活表現: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以及各學習領域授課教師、學生同儕及家長意見反應等加以評定。第八條沒變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前項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定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和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並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學習...

進擊的回台南甄甄(107桃】評論

修法後,選項(A)改為: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第8條第1項)。 選項(B)改為: 前項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 ,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定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和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同條第2項) 。 選項(C): 不變,丙等為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