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立法院決議通過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後,須再由下列何者審理?
(A)普通法院法官
(B)行政法院法官
(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D)憲法法庭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0304
統計:A(50),B(117),C(125),D(706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懲戒與懲處、憲法筆記、行政院長的產生及其副署權

用户評論

giaidung】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第十項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不管怎樣都要考上才行】評論

※ 彈劾總統、副總統    → 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立法委員1/2提議,2/3決議)※ 彈劾公務員、司法院人員、立法院人員    → 監察院(監察委員2人提議,9人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