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乙原為男女朋友。交往時,甲男借給乙女一支手機使用,分手後,甲男向乙女追討手機,乙女相應不理。甲男遂侵入乙女住宅,取走乙女之提款卡,並持提款卡到ATM 提款,得款 6 萬元。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2023
統計:A(236),B(231),C(8062),D(1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 474 號:公保法細則就保險金消滅時效之規定違憲?、罪刑法定原則、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A.可以依習慣裁判....民法第1條B.裁判時應考量誠實信用原則.....民法第148條C.禁止類推適用.....此為刑法之原則,禁止對行為人為不利的類推適用.至於民事案件,法官不能以無法條而拒絕裁判,此時只能用類推適用的方式來處理.D.可以依法理裁判.....民法第1條

Zoey Hsu】評論

第 1 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第 2 條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Lina Rain L】評論

刑事才拒絕類推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