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評論
此題如果沒記得,判斷方法為"法院組織法"即包含各級法院,且為司法院下的組織法: 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需加以修正。
【Iamayuki感謝阿與】評論
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好像沒有「最高法院組織法」這部法律
【jda87326】評論
司法院釋字第530號解釋:『惟依現行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於司法院之下,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司法院除審理上開事項之大法官外,其本身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致使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後面又提到『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