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評論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委任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由客戶將資產委託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保管或信託移轉予保管機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並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管受託投資資產。前項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應由客戶自行指定之。參考資料JY價值筆記-信託業務員(含信託法規乙科)考試筆記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