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Yi Yu】評論
根據民國98年新修訂的特殊教育法第六條「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B選項應修正為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Pig Tseng】評論
應該是: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正恩歐巴】評論
第 6 條n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