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評論
藥事法第 2 條本法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第 7 條藥品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藥品管理、政策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二、藥品之查驗登記與其許可證變更、移轉、展延登記之審查,及許可證之核發、換發、補發。三、藥品安全監視、評估及業者輔導。四、藥品人體試驗之審查及監督。五、罕見疾病及特殊緊急需要藥品之管理。六、其他有關藥品管理事項。 第 9 條管制藥品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管制藥品管理、政策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二、管制藥品使用與登記證照之核發及相關同意書之核發、管理。三、管制藥品流向申報資料之審查、建檔及管理。四、管制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