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朝,游成上榜的形狀(11】評論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新聞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新聞自由應受憲法第 11 條保障(B)新聞採訪行為屬新聞自由之保障範圍(C)除新聞記者以外,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亦受新聞自由所保障(D)限制跟追人行動自由之規定,雖對新聞採訪行為造成限制,惟如其係為追求重要公益,且所採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合理(×)實質(○)關聯,即與比例原則無違-----------【手段與目的之關聯性審查-導入德國比例原則】「目的合憲性」審查,系爭限制係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憲法§23)。目的原無高低之分>>>低標(合理審查基準...
【幻金天騎之尋找神秘的呼喚者】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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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ppy501】評論
大法官釋字:689社會秩序維護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