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何種情形,甲符合刑法第 62 條自首得減輕其刑之規定?
(A)甲犯罪後,主動打電話至警局說明自己犯罪事實,但隱匿行蹤
(B)甲犯罪後,撥打 119 請求派員救護被害人,嗣向醫院值班人員說明自己的犯罪事實與身分
(C)甲駕車過失撞傷行人,經路人向勤務指揮中心報案,員警到場後,發現甲留在現場且自己承認為肇事 者,嗣後並接受裁判
(D)甲持有制式手槍之事實已為員警依合法通訊監察得知,於員警持檢察官拘票到場執行拘提時,甲即主 動坦承持有制式手槍事實,並報繳制式手槍一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0),B(2),C(1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she780718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刑法 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用戶】Ashuraking49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頭痛啊!(未發覺之罪),不是指除了天知、地知、鬼神不得不知及自己外,不被第三人發覺,向偵察機關、警察才成立嗎?

【用戶】陳默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轉貼   來自 @Ellen Chen 自首之簡介  壹、自首之意義:    是指「犯人在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通常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行申告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之意。為此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貳、自首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覺,即使被害人或其他人已發覺,仍屬未發覺。    (二)自首必須告知自己所為的犯罪行為。    (三)自首必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如檢察署、...

【用戶】she780718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刑法 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用戶】Ashuraking49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頭痛啊!(未發覺之罪),不是指除了天知、地知、鬼神不得不知及自己外,不被第三人發覺,向偵察機關、警察才成立嗎?

【用戶】陳默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轉貼   來自 @Ellen Chen 自首之簡介  壹、自首之意義:    是指「犯人在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通常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行申告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之意。為此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貳、自首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覺,即使被害人或其他人已發覺,仍屬未發覺。    (二)自首必須告知自己所為的犯罪行為。    (三)自首必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如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