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 Hui】評論
縱然有強制性,法律仍非萬能,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用法律管束,運用法律也未必就是最圓滿的解決方式,這是法律的「有限性」。 •法律並非萬能,它所能發揮的功能和作用依然有限。 –如:法律規定,結婚是男女約定永久共同生活的契約,民法規定婚姻中雙方的權利義務,刑法也規定「通姦罪」的處罰,要求已婚者對配偶忠貞,但仍無法確保婚姻必定過得幸福美滿。 •因此,在法律之外,還是必須仰仗其他社會規範,或者也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案。 •認為「治亂世、用重典」即是忽視了法律的有限性。 –如:《懲治盜匪條例》規定,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唯一死刑,使當時犯案者大多將被害人殺害。後來《懲治盜匪條例》廢止,法官按《刑法》依犯罪情節輕...
【Ya Ya Chou】評論
“法律” 的 有限性!
【shyotoku317】評論
法律的三種性質:1/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