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漿漿】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5條第1項再申訴事件審理中,保訓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指定副主任委員或委員一人至三人,進行調處。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85條 (調處)再申訴事件審理中,保訓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指定副主任委員或委員一人至三人,進行調處。前項調處,於多數人共同提起之再申訴事件,其代表人非徵得全體再申訴人之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Scorpion】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第 85 條 保障事件審理中,保訓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指定副主任委員或委員一人至三人,進行調處。前項調處,於多數人共同提起之保障事件,其代表人非徵得全體復審人或再申訴人之書面同意,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