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下列那一項公務人員保障救濟得進行「調處」程序?
(A)行政訴訟
(B)再復審
(C)申訴
(D)再申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7558
統計:A(49),B(33),C(54),D(213),E(0)

用户評論

米漿漿】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5條第1項再申訴事件審理中,保訓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指定副主任委員或委員一人至三人,進行調處。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85條 (調處)再申訴事件審理中,保訓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指定副主任委員或委員一人至三人,進行調處。前項調處,於多數人共同提起之再申訴事件,其代表人非徵得全體再申訴人之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Scorpion】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第 85 條 保障事件審理中,保訓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指定副主任委員或委員一人至三人,進行調處。前項調處,於多數人共同提起之保障事件,其代表人非徵得全體復審人或再申訴人之書面同意,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