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某甲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被記過一次,其可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首先提起何種救濟?
(A)復審
(B)調處
(C)申訴
(D)再審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0073
統計:A(75),B(3),C(285),D(11),E(0)

用户評論

Pei Yu】評論

第 77 條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於前項之管理措施或處置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也許因為是這吧...若有錯請前輩指正,謝謝~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77條 (申訴、再申訴)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於前項之管理措施或處置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公務人員離職後,接獲原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者,亦得依前二項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