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當要保人之保險費已經付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但無應得之人時,如何處置?
(A)應解交國庫
(B)交付保險信託
(C)交由主管機關代管
(D)提撥給保險安定基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高分魔人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 121 條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

【用戶】雪莉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1.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