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zin0609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B應是緊急避難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用戶】2014505(考完試放假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對動物反擊有兩種1.動物攻擊人: 飼主唆使動物攻擊的,動物只是飼養人進行不法侵害的工具,將該動物打死,是對飼主的正當防衛。2.遭受動物自發攻擊而反擊的,不是正當防衛,有可能成立緊急避險。如果是流浪的野狗咬人,將狗打死的,連緊急避險都不算,因為沒有侵犯任何人的利益。B是明顯的錯誤但D有點不完整
【用戶】不是蘿莉控,是女權主義者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替古早的一樓解釋 A 選項:不純正不作為犯,個人簡易理解方式,就是「例外用不作為的方式來達成的犯罪」以本題來看:傷害罪,常見如揍人踹人砍人開車撞人 ... 一般通念而言都是用作為的方式那放任汪汪追殺人,很明顯地就是所謂的不純正不作為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