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教師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研究,應事先與學校簽訂契約書,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帶職帶薪期間之二倍;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留職停薪之相同時間;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進修時間二分之一,不滿一學期者以一學期計。
【王郁翔】評論
依據:「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
【Mailliw Wang】評論
可以翻譯一下嗎?什麼叫服務義務期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