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某甲死亡時留有遺產五百萬,甲於生前贈與其子乙一百萬為營業用,因其女丙結婚贈與五十萬,贈與其養子留學費用一百五十萬,試問依民法規定甲之應繼遺產合計為若干?
(A)六百萬
(B) 六百五十萬
(C) 七百五十萬
(D) 八百萬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8362
統計:A(7),B(232),C(12),D(36),E(0)

用户評論

芋頭】評論

民法第1173條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贈與之"學費"不計入應繼遺產,只有結婚、分居或營業才能計入應繼遺產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