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Funny】評論
未再婚之寡媳 ??? 指的是該公務人員的誰呢? 什麼關係?難道,該公務人員 的媳婦 也算子女嗎? 未再婚寡媳也可以領嗎?請高手解惑!!
【Ling Grace】評論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89858主旨:關於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領卹遺族所稱「寡媳」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秘書長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三十日(八七)秘臺人三字第0六三三0號函。二、查公務員撫卹法第九條規定公務人員遺族領受撫卹金之順序原未包括「寡媳」。嗣於六十年六月四日公布施行之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公務人員遺族領受撫卹金之順序如左: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二、祖父母、孫子女。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撫卹法 第8條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應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之:一、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兄弟姊妹。前項遺族中,除未再婚配偶外,無第一款至第三款遺族時,其撫卹金由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如無配偶或配偶再婚,其應領之撫卹金,依序由前項各款遺族領受。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如有死亡、拋棄、因法定事由喪失或停止領受權者,其撫卹金應平均分給同一順序其他有領受權之人。但前項第一款所定第一順序之領受人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者,由其子女代位領受之。公務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於第一項遺族中指定撫卹金領受人者,從其遺囑 。無第一項遺族辦理撫卹者,公務人員之繼承人得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申請發還公務人員原繳付之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無繼承人者,得由原服務機關先行具領,以辦理喪葬事宜。如有賸餘,歸屬退撫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