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根據「國民教育法」第 3 條規定,對於資賦優異的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至於國民中學學生可縮短幾年?
(A) 1年
(B) 2年
(C) 3年
(D) 未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181093
統計:A(831),B(239),C(19),D(295),E(0)

用户評論

索尼】評論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 五、 全部(學習領域)學科跳級:指資賦優異學生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程度,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於學期結束時,跳越一個年級以上就讀。資料來源: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http://ppt.cc/wwE1 國中部分是不是地方政府各自審定年限啊?

kuo.fred】評論

此題答案為 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