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直轄市空污問題嚴重,擬採取若干措施,下列何者為地方制度法所容許?
(A) 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情節嚴重行為,得依其制定之自治條例,於罰則規定刑事處罰
(B) 為處理橫跨其他縣市行政轄區之自治事務,得與其他鄰近縣市訂定協議或締結行政契約
(C) 就地方自治事項之事務制定自治條例,於罰則規定準用中央法規,處超過 10 萬元之罰鍰
(D) 因空污問題嚴重危害公益,甲市得請求中央主管機關於情況急迫時,逕予介入代行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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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白白

【年級】大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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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Sin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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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popo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A) 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情節嚴重行為,得依其制定之自治條例,於罰則規定刑事處罰--無刑罰,只有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地方制度法第26條: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A)。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自治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