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亭宇】評論
總招生名額:實驗高級中學之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三百人;其附設辦理教育實驗之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或職業類科者,全校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千人。師生比:實驗高級中學之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引自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 第11條(100年修訂)
【Wang Yun Liou】評論
此法已廢除。條文名 稱 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11 月 07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 11 條 申請設立實驗高級中學者,其校地、校舍及教學設備,應提供足夠進行教育實驗之基本教學及行政需求,不受高級中學設備標準及設立改制合併停辦辦法第九條規定之限制。前項申請設立之實驗高級中學為私立者,應依設校規劃預計招生總人數籌足設校基金,存入銀行專戶;其預計招生總人數一百人以下者為新臺幣六百萬元;一百零一人至二百人者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二百零一人至三百人者為新臺幣二千萬元;逾三百人者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實驗高級中學之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三百人;其附設辦理教育實驗之...
【感謝阿,夢想終於實現】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4 條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 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