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Ivy】評論
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 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Jack Hsu】評論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 教育。
【進擊的回台南甄甄(107桃】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4條第4項: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 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本題的選項(C)內容是否需調整?畢竟「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跟「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還是有落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