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關於時效取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善意無過失、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5年,即取得該動產之所有權
(B)善意無過失、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登記之不動產10年,即取得該不動產之所有權
(C)惡意、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5年,即取得該動產之所有權
(D)惡意、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10年,即取得該不動產之所有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3),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Ziliya Tz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768條:動產之惡意取得時效,10年。民法768-1條:動產之善意取得時效,5年。民法769條:不動產之惡意取得時效,20年。(僅取得登記權)民法770條:不動產之善意取得時效,10年。(僅取得登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