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 Huang】評論
第 13 條
【sun22】評論
第五十九條
【RICHWANG】評論
【蘇哲民】評論
審計法第59條1.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及其他相關作業,得隨時稽察之;發現有不合法定程序,或與契約、章則不符,或有不當者,應通知有關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