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蓉】評論
第 6-2 條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高級中學,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B)選項應為錯誤選項之一。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D
【CW Hsieh】評論
已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