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8年修定之特殊教育,將身心障礙分為十二類,以下何者為是?
(A)情緒障礙
(B)行為異常
(C)情緒行為障礙
(D)性格障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2742
統計:A(496),B(50),C(1745),D(59),E(0)

用户評論

【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身體病弱。七、情緒行為障礙。八、學習障礙。九、多重障礙。十、自閉症。十一、發展遲緩。十二、其他障礙。

【用戶】xu4uap3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情緒行為障礙判定(需符合六大標準): (一)長期性-其情緒或行為至少持續3個月或是6個月以上。 (二)跨情境-其情緒或行為除了在家庭中發生,也在另一情境(如:學校、安親班等)發生。 (三)功能受損-其情緒或行為影響了他的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如:學業低成就、同儕排斥、師生關係差、團體適應不佳)。 (四)嚴重性-其情緒或行為確實異於同儕或社會文化。(五)排他標準-其情緒或行為需排除「智能、感官或健康」因素,即其情緒或行為不是因為以上三種因素而引起的。(六)普通教育無顯著成效-導師在班上進行轉介前介入、輔導,仍不見其情緒或行為改善。

【用戶】呂佳欣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現在總共有十三類喔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 (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修正 )第 3 條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