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Mi Je】評論
§24護照非依法律,不得扣留。持照人向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出示護照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扣留其護照:一、護照係偽造或變造、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以不法取得、偽 造、變造之證件申請。二、持照人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經查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偽造護照,不問何人所有者,均應予以沒入。(A)偽造護照 (B)冒用身分 應扣留(C)持照人在外國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 應扣留(D)持照人在外國經內政部移民署依法律限制或禁止申請人出國應扣留
【gavin821230】評論
總之,「偽造護照」就是「沒入」就對了!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筆記偽造-------沒入其他-------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