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修正公布之護照條例規定,持照人向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出示護照時,有下列何者情形,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沒入其護照:
(A)偽造護照
(B)冒用身分
(C)持照人在外國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
(D)持照人在外國經內政部移民署依法律限制或禁止申請人出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3254
統計:A(818),B(88),C(25),D(42),E(0)

用户評論

【用戶】ChuMi J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24護照非依法律,不得扣留。持照人向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出示護照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扣留其護照:一、護照係偽造或變造、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以不法取得、偽  造、變造之證件申請。二、持照人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經查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偽造護照,不問何人所有者,均應予以沒入。(A)偽造護照 (B)冒用身分 應扣留(C)持照人在外國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 應扣留(D)持照人在外國經內政部移民署依法律限制或禁止申請人出國應扣留

【用戶】ChuMi J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對物之扣留,不是裁罰,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事實上之行為,在保全證據,所以,其救濟程序係採聲明異議之方式,與行政處分之差別,在於行政爭訟之程序。

【用戶】gavin821230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總之,「偽造護照」就是「沒入」就對了!

【用戶】韌性淡定勇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筆記偽造-------沒入其他-------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