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已不是考試院的職掌?
(A)級俸
(B)陞遷
(C)褒獎
(D)養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6624
統計:A(13),B(7),C(16),D(425),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可以一起記憶,因為很像~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定,可以"建議"之事項第6條(得提出建議之事項)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   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   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六、工作簡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