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k Fu】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4條 執行機關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Nan Jing Huan】評論
本來想說人民和健保局之間應該是公法上債之關係,所以如果有問題應該是打一般給付訴訟,但剛剛GOOGLE到了法務部的會議:(四)全民健康保險費已可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勞工保險為社會保險之一種,勞工保險條例具公法性質,勞工保險費同全民健康保險皆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勞工保險費應可同全民健康保險費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凱特】評論
健保費不繳,就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公文。強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