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師資培育法中,關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下列何者非其定義之內容?
(A)師範校院
(B)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之大學
(C)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
(D)設有教育院系所之大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4362
統計:A(244),B(316),C(220),D(1290),E(0)

用户評論

Hsin Jung Hun】評論

師資培育法第3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校院、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檢定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

陳曉紅】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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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唦】評論

106年修法:師資培育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師資培育:指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    在職進修。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    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    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四、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五、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六、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ym】評論

106年修法:師資培育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師資培育:指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    在職進修。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    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    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四、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五、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六、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