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甲於路上拾獲乙遺失的國民身分證,復將乙之國民身分證交予丙冒名使用,讓乙受到損害,依戶籍法將如何處罰?
(A)甲與丙均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B)丙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無處罰甲之規定
(C)甲與丙均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D)丙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無處罰甲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不能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 第75條: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甲),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