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啊讓我脫離苦海】評論
這題的夜間怪怪的...我倒是覺得比較像C兩倍比較有解釋空間...附上法條
【~QQ要上榜~】評論
節錄1F 第31條依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第32條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 ( 假日才加倍)
【@@】評論
我也看不懂夜間是不是修法前阿'......第 39 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第 36 條(例假)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三...
【syuan】評論
我也看不懂夜間是不是修法前阿'......第 39 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第 36 條(例假)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三...
【hchungw】評論
平日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休息日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1)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2)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3)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出勤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其工作時數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