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有何處罰規定?
(A)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三之罰鍰
(B)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
(C)處應納登記費 15 倍以下之罰鍰
(D)處應納登記費 10 倍以下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4
統計:A(7),B(196),C(8),D(13),E(0)

用户評論

Liu Yao-Jen】評論

第54條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三倍以下之罰鍰。二、規避繳納實物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應繳田賦實物額一倍之罰鍰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第一項應追補之稅額或賦額、隨賦徵購實物及罰鍰,納稅義務人應於通知繳納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之;屆期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土地稅法第54條Ⅰ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三倍以下之罰鍰。二、規避繳納實物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應繳田賦實物額一倍之罰鍰。Ⅱ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之罰鍰】。→BⅢ第1項應追補之稅額或賦額、隨賦徵購實物及罰鍰,納稅義務人應於通知繳納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之;屆期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