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公務員,是否有義務到立法院備詢,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
(A)若無法律明文規定,由該公務員自行決定
(B)該公務員到立法院備詢,應先經行政院院長同意
(C)該公務員到立法院備詢,應先經地方議會同意
(D)該公務員不得到立法院備詢,以符垂直分權之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1592
統計:A(1521),B(83),C(320),D(37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司法院解釋第498號、參謀總長為政府人員須至立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參謀總長為政府人員,負至立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用户評論

Wendy Chiu】評論

若無法律明文規定,由該公務員自行決定

希米鹿】評論

基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獨立之地位,以及中央與地方各設有立法機關之層級體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於此情形,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未到會備詢時,立法院不得因此據以為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之理由,以確保地方自治之有效運作,及符合憲法所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均權原則。

Cathy Peng】評論

但基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獨立之地位,以及中央與地方各設有立法機關之層級體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於此情形,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未到會備詢時,立法院不得因此據以為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之理由,以確保地方自治之有效運作,及符合憲法所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均權原則。

阿斯拉】評論

表面上說不會刪預算,其實大家心知肚明立委最喜歡搞小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