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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修正日期:113/3/28--施行日期:114/1/1-(提供給之後要考的人)【新法/藥品嚴重不良反應 網路通報 衛福部】醫療機構&藥局:死亡&危及生命7日內通報,其他項目30日內通報。藥商:15日內通報。【詳細法條】第 2 條本辦法所稱藥品嚴重不良反應,指因使用藥品致生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死亡。二、危及生命。三、永久性殘疾。四、胎兒、嬰兒先天性畸形。五、病人住院或延長病人住院時間。六、其他可能導致永久性傷害之併發症。第 3 條醫療機構、藥局,及取得藥品製造或輸入許可之藥商(以下簡稱藥商)知悉前條藥品嚴重不良反應時,應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網路系統,填具通報表,通報中央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