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臺灣金融控股(股)公司、臺灣銀行(股)公司其預算種類,係屬於預算法第 16 條之何種預算?
(A)二者皆是附屬單位預算
(B)前者是附屬單位預算,後者是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C)二者皆是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D)前者是單位預算,後者是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09
書單:預算13

用户評論

江旺來】評論

政府經營之國營事業(即營業基金)及為應施...

】評論

政府經營之國營事業(即營業基金)及為應施政需要設立之非營業特種基金,為各自獨立之財務、會計個體。依預算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凡政府直接投資經營之國營事業或成立之非營業特種基金,即為所謂之「附屬單位預算」。凡附屬單位預算再轉投資之事業或設立之基金,則稱之為「附屬單位預算分預算」。目前附屬單位預算分成兩類,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即為國營事業預算,另「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即為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

Haddy Chen】評論

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者9單位,包括中央銀行轉投資之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2單位;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單位;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1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2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1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