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那一項為非?
(A)學生學期成績不及格科目,不予補考
(B)選修生不限學歷,年滿二十歲得登記選修
(C)全修生畢業應修學分總數,需報請教育部核定
(D)全修生及選修生,均不得申請兵役緩徵

參考答案

答案:B,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467),B(673),C(113),D(254),E(0)

用户評論

Ling-kuei Chi】評論

第 5 條   空中大學學生,分為全修生及選修生,均不得申請兵役緩徵或儘後召集。第 6 條   全修生具有學籍,須年滿二十歲,曾在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並經公開招生錄取者始得入學。全修生每學年招生名額,應報請教育部核定。

yinhuei724】評論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第14條空中大學學生分為全修生及選修生。全修生具有學籍,符合修讀下列各級學位資格,並經公開招生錄取者,始得入學:一、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入學修讀副學士、學士學位。二、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入學修讀碩士學位。前項同等學力之認定,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或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辦理。選修生不限學歷,年滿十八歲得登記選修副學士、學士課程,修滿四十學分成績及格者,視為其具有第二項第一款之同等學力。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名  稱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第 17 條 空中大學採學分制。 全修生修讀各級學位,其畢業獲得學位應修學分總數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副學士學位:應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八十學分。 二、學士學位:應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八學分。 三、碩士學位:應修學分數及獲得學位須通過之各項考核規定,由空中大 學訂定,國立者,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立者,報直轄市主管 機關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依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那一項為非? (A)學生學期成績不及格科目,不予補考 (B)選修生不限學歷,年滿二十歲得登記選修 (C)全修生畢業應修學分總數,需報請教育部核定 (D)全修生及選修生,均不得申請兵役緩徵原答案為(B),增列為(B)(C)(C)不須由教育部核定,頂多碩士部分為備查。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