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0 依據「幼稚教育法」之規定,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多少人?
(A)二十
(B)二十五
(C)三十
(D)三十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7879
統計:A(33),B(46),C(227),D(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幼稚園董事會或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用户評論

CW Hsieh】評論

廢止

chenghaotsou】評論

現已改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 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 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 ,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 ,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郭宜玟】評論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