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7.甲將 A 房屋出租予乙,為期六年,未辦理公證,但已將 A 屋交付乙占有。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甲將 A 屋出售予丙,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租賃關係僅存在甲乙之間,甲將 A 屋所有權移轉於丙之時,租賃關係當然消滅
(B)乙得主張其與甲訂立之租賃契約,繼續對丙存在
(C)甲須先終止其與乙間之租賃契約,始得將 A 屋所有權移轉予丙
(D)甲乙間之租賃契約未辦理公證,故乙無從對丙主張租賃關係繼續存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
統計:A(0),B(1),C(0),D(3),E(0)

用户評論

【用戶】Wazowask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用戶】Wazowask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